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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总则

2020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14:55:00 解决时间:2020-10-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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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长江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956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长江职业学院成立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单招和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长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17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总计划

高职单招计划

扩招 A

计划

扩招  

计划

扩招 C

计划

1

中药生产与加工

20

20

0

0

0

2

物流管理

15

0

15

0

0

3

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

50

0

15

35

0

4

建筑工程技术

45

0

20

25

0

5

环境艺术设计

20

0

20

0

0

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0

20

0

0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单招学生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扩招B类考生为弹性学制。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上午8:00至11:00前到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验收费标准按体验医院所在物价部门核准备的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文化素质

测试内容

职业

测试内容

中药生产与加工

单招

语文

数学

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

物流管理

A

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

 

免试

职业倾向测试

建筑工程技术

第十七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普高毕业生的职业倾向测试包括职业能力100分、职业潜质50分和职业意识50分。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知识100分和专业技能100分),合计总分400分。对A类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经学校认定后其职业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十八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文化素质考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11月2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中药生产与加工

5000 元每生每年

物流管理

5000 元每生每年

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

5000 元每生每年

建筑工程技术

5000 元每生每年

环境艺术设计

6500 元每生每年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00 元每生每年

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各专业实际收费按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单招和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174585。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长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170303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0-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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