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复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录取前学生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3、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5、“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有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