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前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研究生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设专人录音录像,至少保留三年备查。
(二)复试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要遵守复试纪律,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管理人员和二级单位不得干预和代理复试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四)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允许主动透露姓名信息。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后须按要求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考生所在单位盖章,丙方考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按定向录取。
(六)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等阶段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被拟录取的考生(含推免生和“5+3”一体化转段生)均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体检。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八)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待复试结束后按相关通知要求在网上进行。我校目前拥有13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基地(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专硕培养基地相关内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先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培养基地,然后在被录取的基地内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九)我校受理举报部门:
1.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6266422,传真:0311-86047450,电子信箱:hbydyjszs@***,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学校纪委,电话:0311-86265544。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空缺专业名额》
附件二:《中国移动“云考场”设备要求及考生使用手册》
附件三:《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附件四:《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
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