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古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时间
1.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8月3日-8月14日(双体除外)。此时间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现场受理(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8月18日-9月30日(双休除外。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20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原则上续贷学生均采取远程方式办理,确实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_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Is.***.cn/),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_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没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完成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将符合条件申请汇总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电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予以退回,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弃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2020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