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考试时须持有健康证明
所有考生须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6月26日至7月9日),在校生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见附件1),并由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连续打卡上报考前14天(6月26日至7月9日)体温(见附件2)。
考前14天中,如有在校生中途离校,离校期间体温监测按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办法执行。此类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同时提交在校期间《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和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非在校期间健康记录截图。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上述健康证明,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离鄂离汉及从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还须出具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检测报告。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赴考期间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报告,分别安排到不同的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生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为保障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及家长要配合并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防控安排,严禁违法行为。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5079698
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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