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29日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7月31日1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到考点院校专接本考试主管部门提交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7月31日18:00前,各考点院校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按照不同科目分别汇总形成外语、数学、政治、专业课4个EXCEL文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通过电子邮箱报至省教育厅学生处(hbzjbwzl@***)。不接受考生个人发送的复核申请。
(三)8月3日8时,考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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