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符合国家和我省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等相关要求,经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多级网上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