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硕博连读生免初试,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教育博士及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不受本条款限制。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专项计划专业有特殊说明的,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公布的成绩折算办法为准。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各招生学院在学校录取规则下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说明。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