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尽快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
2.成绩复查。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3.学校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硕博连读生免初试,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教育博士及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不受本条款限制。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专项计划专业有特殊说明的,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公布的成绩折算办法为准。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各招生学院在学校录取规则下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说明。
4.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导师在复试中的评价选择权。
5.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
6.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7.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8.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全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享受助学金。
9.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