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下载并双面打印定向就业协议,按照协议上指定日期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单位信息必须与填报的定向单位信息一致(原则上由所在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协议无效。
2.报考时选择“非定向”的考生若需要修改为定向就业,必须于7月31日前将个人申请连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顺丰快递邮寄至研招办,申请中明确定向单位名称、定向单位地址信息。
3.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若需要修改为“非定向”,必须于7月27日前将个人修改申请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4.根据有关规定,拟录取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及思政辅导员专项计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并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必须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应按时调档,无故不能按时调档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通知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