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3.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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