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19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请各位考生耐心细致阅读下列必读文件,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必读相关要求:
1.致全体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点击查阅)
2.考场规则(点击查阅)
3.安检注意事项(点击查阅)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
2020年湖北美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纪律与诚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