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1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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