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二)我校将核查新生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四)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五)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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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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