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二)本校工科专业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经接收学院组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三)本科为“文科类”专业跨门类报考我校管理学、经济学相关专业的推免生,复试时须加试“数学三”,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四)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情况,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监督电话:校纪委022-60438193,研招办022-60438300。
(七)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均参照2019年省部有关工作文件,若有变动将以2020年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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