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新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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