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者,第一模块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一般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多为2人(但须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成绩折算后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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