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推荐院校教务处盖章);
(3)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2.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截止学校新生入学报到当天)未获得毕业证书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
3.推免生“全日制”学习、“非定向”就业,必须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
4.本公告解释权归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3060,电子邮箱yjsc@***.cn
湖北大学纪委:联系027-88663907,电子邮箱jiw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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