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9日前,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备案和公示。学院将《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学院可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推免工作方案。
2.9月9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C类申请者按照校团委方案同步进行(下同)。
3.9月9-10日,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高20分)。课程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奖励加分应遵循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则,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加分相关文件,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9月10-12日,学院按照2019年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综合考虑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学生获取免推资格后能否被招生单位录取等因素确定拟推荐名单,同时确定候补名单并排序。拟推荐名单及相应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
5.9月13日前,上报材料。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4)、原始材料(附件1、附件2)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
6.教务处复审A类、C类推免生材料,并将复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学校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8.9月25日后,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基本信息。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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