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
(二)初试
初试为外国语和业务课考核,学校不集中组织考生线下笔试。招生学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初试考核方式和办法,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考核方式包括:要求考生提供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能够证明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也可以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三)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考试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语能力
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小组讨论、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四)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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