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生的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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