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导师回避)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学院确定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网站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材料、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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