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 号柏彦大厦506 室)。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 年前毕业的);2000 年前毕业的同学,若学校已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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