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8月1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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