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报送研究生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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