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录取细则: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艺术类考生(除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
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舞蹈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6.编导专业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7.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位从高位到低位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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