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各批次均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提前批统一计划录取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全市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后续批次由市招考办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独立招生学校和提前批指标计划以及广州市美术中学的第二批提前录取不作为单独批次,以各校为单位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提前批先进行指标计划的投档录取,再进行统一计划的投档录取。指标计划以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近3年在提前批统一计划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当年未在提前批招生的,取当年学校除独立招生外的首批次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计算。最终计算时去尾取整)。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或优先录取。投档时,根据初中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若分数相同则参照同分规则进行投档。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未能完成,则将剩余指标计划并入该校提前批统一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提前批统一计划、第一批至第三批的投档录取规则如下:
(1)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包括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下同)招生计划和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分别对应户籍生志愿和随迁子女志愿同时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2)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民办,下同),非最后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剩余计划数并入该校下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在该校最后一批次(包括只有一批次的)投档时,若投档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降分录取,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4)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统一计划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按报考范围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5)除提前批外,民办普通高中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
4.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定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体育、艺术特长生参加特长生招生学校投档时,不再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5.外语、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生、港澳子弟班的学校,以及自主招生学校(具体见《二〇二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教育局、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工作。
6.广州市美术中学,部分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独立招生,其余计划安排在第二批录取前,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工作。第二批提前录取时如学校在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计划,则统一安排补录。报考该校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选。
7.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市培英中学的港澳子弟班安排在提前批前独立招生,面向全市招收港澳台学生。对在独立招生学校填报港澳子弟班志愿,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所要求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港澳台学生,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纳入提前批招生,安排在普通高中补录时进行补录。
8.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其补录范围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招考办将在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和各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为补录最低控制分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凡未曾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符合补录范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均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填报补录志愿。补录办法另行公布。
(二)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在200分以上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200分以下不再划分分数段,依次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学校专业计划数与投档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对填报同一所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先投第一专业志愿,若该校有专业未投满,再投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档案……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投完后仍有专业未投满,则对选择了“专业服从分配”但还未能投出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专业代码从小到大顺序投档至尚未投满的专业。若该校还有专业未投满,则继续投第二志愿学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档案……依此类推,此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未能完成计划的继续在下一分段投档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直至各专业投满为止。
3.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的中职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
(三)其他规定。
1.在投档录取时,根据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不含指标计划投档,下同)。考生若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只享受最高加分或优先的一项,不累加。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即投档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计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2.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以上投档总分相同,按以下排序规则进行先后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考生若已享受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原始学业考试总分;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则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
3.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自主招生和指标到校计划)招生时,荔湾、越秀、海珠三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即三个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投档时不视作外区考生。三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指标到校录取和自主招生时,只能报考分配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和学籍所在区(外地返穗生为户籍所在区)区属示范性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以及省市属示范性高中指标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不能报考其他区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5.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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