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考生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须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答案来源于:2020年贵州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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