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6、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不限名额。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比例为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州航海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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