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当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除此至毕业期间公安机关均不再受理户口迁入事宜。
2.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性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保留农业户口,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3.学生选择迁移户口的,请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新生报到时必须交到校保卫处,否则,超出入户期限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注:不要写成广州市航海学院)。
特别提醒:(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姓名必须完全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否则,须回派出所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栏须具体写到市(县)、区/镇。
(4)户口迁移证上除“曾用名”栏可按实际填或不填外,其他栏都必须填写。
(5)要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迁出前的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
(6)户口迁移证上要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7)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更正,必须在更正位置加盖发证派出所校正章。
(8)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州航海学院普高新生入学须知(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