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0月26日-30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原则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2.所有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查,考生必须确保个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码等报考信息真实并符合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要求(因目前考生报考材料均为个人填报,我校无法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如在核查过程中,因填报信息虚假、已被其他类型招生录取等情况,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测试成绩及专业排名,所缺名额直接顺延后续考生。
3.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录取考生,于2020年11月初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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