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面向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西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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