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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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知情同意书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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