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收费标准待定,为建议参保项目。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有益补充,使大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患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第三十一条“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联系保险公司到校为学生办理参保业务,参保费执行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待定),为自愿参保原则,届时新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保。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西艺术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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