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资格材料审核
考生在报到当天需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如实提供以下录取资格材料:
1.考生学籍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1);
2.考生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正反面,原件交验。如为提交户口本,应复印户口本上有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页面);
3.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原件交验);
4.文化成绩证明:如考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学籍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前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如考生为初一在校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后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5.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标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文化成绩合格标准为:
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前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60%;
初一在校生的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小学阶段后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60%;
3.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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