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为6月23日至27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为6月30日。
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达到我院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考生分数排位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数学学考成绩-物理科学考成绩-语文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位;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4.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具体排位规则按本节第3点方式确定,按照投出考生排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7.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31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
17 | 建筑室内设计 | 1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9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1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4 | 通信技术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7 | 汽车电子技术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0 |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
3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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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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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7月2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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