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3)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4)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政策100问
202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政策100问报考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有哪些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