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户口实行自愿迁移原则。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请于报到注册后将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 份、相片2 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交给本班代收人员,由各班统一收集后交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二)新生《户口迁移证》年内有效,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明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迁往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 号;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
2.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 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 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 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6. 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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