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拟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下规则,分别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原则上,同一一级或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
(1)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毕业后需在广西就业;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单位。
(2)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毕业时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排名,并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其个人档案不得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7.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类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