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 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 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5. 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 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