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有关招考信息。
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远程网络笔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未按网络远程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3. 独立考试房间内有其他人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5. 考试过程中擅自连接数据线(含充电宝),利用手机查阅资料、进行手机屏幕分享、切屏、手机投屏等操作。
6. 在答题纸上书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做记号,暴露考生身份。
7.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8.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题目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 考试过程有录音、录像和录屏等行为,或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12. 考试期间有有声读题或者自言自语等不规范行为。
13.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考生须知
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诚信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