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2.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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