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并录入预申请系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高不超过8000元,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在校学制加13年确定,贷款期短不低于6年(含6年),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20年8月3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20年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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