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应在考虑学院内部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确保留住优质生源的同时,使得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各学院需在复试前将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公布。复试成绩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一)校级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二)学院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如复试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用前清理及安全检查)。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2.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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