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报名登记表》上印有5位数的专业考号,此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是考生参加一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测试的唯一代码,请务必牢记。
2.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各项目的检录、测试,并交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核对无误且指纹核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测试。证件不全、指纹验证未通过、防疫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一律不得参加测试。
3.考生须严格按照测试项目规定检录时间参加检录,其余时间不得进入考点;2次检录不到或检录后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项目组次(轮次)者,均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律不予补测。
4.测试采用分组轮换、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5月27-29日为一般身体素质测试,5月30-31日为各专项分项测试,具体检录时间以《报名登记表》安排为准。
5.一般身体素质的100米和田径专项的径赛类项目,均在全塑胶场地进行,起跑器由考点提供,考生须穿塑胶场地专用鞋(鞋钉直径4mm,长不超过9mm);考生在上跑道前将再次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后不得离开跑道,否则以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一般身体素质测试中没有试跑、试跳和试掷。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每人均有2次测试机会,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测试两次犯规的考生,只给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所得成绩按70%计入该项测试得分。100m起跑时,考生第一次犯规给予警告,第二次犯规者,成绩按70%计,再次犯规者,按零分计。径赛项目如遇跑动途中串道或影响他人者,取消其该项成绩。专项测试无补测机会。
7.考生每项测试完毕后,应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印确认。如对成绩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向主考提出,过时不予受理;如主考、项目负责人无法当场答复,由其向仲裁委员会反映,仲裁委员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按照指定路线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在考场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
9.考生参加立定三级跳远和有专项特殊要求的跑动、移动测试项目时,一律不准穿跑、跳鞋,鞋底不允许附着其它物质,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测试现场均设置监控设备,考生不得离开考试限定区域。
11.考生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自我保护,每个项目考试结束后应进行肌肉放松,避免受伤;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
12.如遇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考试,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试顺延具体时间,并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考试场地张贴公告,使用广播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收听。
13.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6月中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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