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简章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的唯一部门,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或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3. 本简章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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