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布署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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