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实行艺术类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会及时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九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6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邮编:541199)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
招生QQ:
学院网址:http ://www.***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020年1月1日
2020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艺术类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