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校教务[2018]18号〉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广东医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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