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3935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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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020-3935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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